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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华中学2019年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山东中考网 点击:时间:2021年02月04日
招生对象
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新生户籍、监护人房产(限指住宅,下同)和实际居住等情况,招收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新生。
学区范围
从北海路开始,沿福寿东街西行至新华路,沿新华路南行至胜利东街,沿胜利东街(胜利东街以南)西行至虞河路,沿虞河路南行至清溪街,沿清溪街东行至文化路,沿文化路行至宝通街,沿宝通街东行至北海路,沿北海路北行至福寿东街所围区域。
学位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自出生之日起,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且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符合有关政策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的原则,优先予以协调解决,其中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由部队、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奎文辖区内居住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提供表彰证书或表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优先予以安置。
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条件。
1.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7月15日。
2.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工作流程安排
1.补报信息(6月21日—6月25日)
未参加前期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后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在入学平台补报信息。
2.信息审核(6月11日—6月30日)
学校通过入学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结果通过入学平台、短信等方式反馈。对无法通过平台校验的证明材料,6月25日,学校安排进行现场审核。
3.学位申请(7月5日—7月15日)
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入学平台提交入学申请。无法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或6月25日后入学相关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于7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现场进行网络报名。
4.学位分配(7月16日—7月26日)
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将学位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员。分配到学位的学生,监护人可通过入学平台获取电子入学通知书。报名截止后提交入学申请(包括相关证明)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区内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5.信息公示(7月31日前)
6.入学确认(8月15日前)
新生及监护人凭电子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再保留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8日前)
学校统一使用入学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